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社會局 問答 如何成立社會福利類志工隊? 答覆 <p>一、有意願加入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隊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請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七條規定,於運用前檢附臺中市政府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團隊備案檢核表、臺中市政府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隊團隊基本資料表、臺中市政府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團隊運用計畫書、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法人證書或團體立案證明影本、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帳號申請/異動表、臺中市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資訊公告同意書,函送本府社會局備案。<br /> 二、以上檢附文件表格,可至「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http://volunteermatch.taichung.gov.tw)-下載專區-全部分類-社會福利類新進志工隊備案申請」下載。<br /> 三、諮詢專線: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電話:04-24375973。<br /> 四、受理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電話:04-22289111分機37977。</p> 附件 更新日期 113/07/10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