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家中的狗不擬繼續飼養,可以交給動物之家嗎?(收容組)
答覆
<p><span style="font-size:14px">飼主應為設籍本市之市民(設籍為其他縣市之民眾,請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送至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親自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請飼主填寫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並於辦理時間(除國定假日外,每週一至週六上午10: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至動物之家南屯區園區(中台路601號,電話:04-23850949)提出申請,並依以下流程辦理:(1)由動物之家立即確認該犬貓是否植入晶片,若無晶片植入,依相關規定立即為該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植入晶片及寵物登記,並收取狂犬病疫苗注射費用新臺幣140元、晶片費用新臺幣300元及寵物登記費用新臺幣100元 (已絕育者免收寵物登記費用)。(2)飼主應檢具該動物相關資料 (年齡、性別、毛色特徵、品種和病史等) 及三個月內全身照片,於本市動物收容所填寫申請表格,進行媒合公告申請,並交由收容所工作人員協助刊載於本處寵物送領養平台至少60日。</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