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農業局 問答 高美濕地的管制規定?(海資所) 答覆 <p>為維護保護區棲地與生態環境避免受到遊客破壞,本府於93年9月29日公告劃設高美濕地為臺中市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並於101年6月22日公告實施「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分區管制範圍暨相關管制事項」,將保護區劃分為核心、緩衝及永續利用區等三區實施分區管制,明訂禁止遊客進入保護區之核心區及緩衝區,開放永續利用區供民眾進入體驗,籲請民眾遵守。如有違反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公告管制事項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又如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42條規定,可加重其刑。此外,為了避免遊客違反規定進入核心區及緩衝區,本府農業局於高美解說半島前施設棲地棧道,總長度計691公尺,並於103年3月20日開放遊客通行,民眾可由棧道末端進入永續利用區進行踏浪、賞景及生態旅遊等體驗活動。 </p> 附件 更新日期 107/07/12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