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環境保護局 問答 檢舉家庭油煙排放,環保單位是否受理? 答覆 <p>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行為管制規定,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從事烹飪將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致產生油煙或惡臭」。前述管制對象包含一般家庭之個人,因此家庭油煙必須妥善處理,環保單位亦受理相關檢舉案件。</p> 附件 更新日期 112/09/23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