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如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案件,應檢具哪些資料向環保局檢舉?檢舉期限為多久?多久可領取獎金?
答覆
<p> 一、應檢具哪些資料向環保局檢舉: <br />
(一)民眾如發現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案件,檢舉資料應有詳細之人(需拍攝清楚可辨認違規行為人之畫面)、事(需針對污染行為之角度拍攝,且須清楚可辨,車牌亦須清晰可辨)、時(日期及時間須清楚標示於照片或攝影檔案中)、地(違規地點以有詳細之地址為佳,或有背景作為佐證)、物(違規物須清楚可辨)等要件。 <br />
(二)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時,請依檢舉表格載明個人資料(含姓名、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戶籍地址及身分證字號等)及違規情形(含日期、時間、地點、車號、行為等)之書面文件寄送或逕送到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本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br />
(三)相關檢舉應檢附之文件或表格,可至環保局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www.epb.taichung.gov.tw/),進入首頁後,點選「環保業務」,點選「環境稽查」,點選「檢舉廢棄物獎勵規定」,即可查詢相關資訊。 </p>
<p>二、檢舉期限: 請於發現違規事實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違規事證送達環保局。 </p>
<p>三、多久可領取獎金: 環保局收到檢舉案件,將依程序錄案辦理,並將違規事證明確者寄發違規通知予車輛所有人,俟確認行為人完成告發程序後,再依違規人繳納罰鍰先後順序,依序完成獎金發放作業。若罰鍰未繳納者,則依規定辦理催繳、行政執行等作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