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都市發展局 問答 設立建築物或土地上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向何單位申請? 答覆 <p>一定規模以下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需檢具申請書、圖及相關文件向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修復工程科申請,經簽會相關權責核簽意見,均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後,再據以發給廣告物許可證(有效期限為5年)。另倘廣告招牌達一定規模以上,則必須先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建造管理科申請雜項執照。</p> 附件 更新日期 108/05/06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