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社會局 問答 衛生福利部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無親屬者可否由村里長代為申請? 答覆 <p>一、無親屬者符合本方案急難類第3、4、5、6類,應由其本人為申請人,但得由村里長以受理通報窗口,通報核定機關,於實地訪視時,由其本人於申請書補行簽名蓋章。<br /> 二、另屬於急難類別第1類者,受救助對象之本人已不存在,不得由無親屬關係之他人申請,應另依社會救助法第24條規定,無遺屬與遺產者,應由當地區公所辦理葬埋。</p> 附件 更新日期 113/07/10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