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社會局 問答 志願服務法施行前志工服務年資、時數可否登錄於服務紀錄冊? 答覆 <p>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志願服務法施行前志工服務時數不予採計。鑑於志願服務法已施行多年,志工如於該法實施多年後方完成教育訓練並取得紀錄冊,而補登自90年1月22日起之服務時數,恐有違背志願服務法之精神。有關志工補登時數相關函釋(志工可於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後補行登錄自90年1月22日起之服務時數),已於99年5月30日停止適用。。</p> 附件 更新日期 113/07/10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