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社會局 問答 如何申請成立社區發展協會立案? 答覆 <p>一、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發起人(個人)名冊、社區區域圖各1式3份,發起人身分證影印本黏貼單1份,送所轄區公所審查後核轉本府社會局辦理。<br /> 二、申請人應經本府社會局准予籌組後,於6個月內籌備成立,召開發起人會議,推選籌備委員,組織籌備會,籌備完成後召開成立大會(籌備會議於發起人會議當日召開者,應於召開發起人會議時一併通知;第1次理事會、監事會會議於成立大會當日召開者,應於召開成立大會時一併通知)。<br /> 三、本府社會局審核成立大會、第1屆第1次理事會、監事會會議紀錄、簽到表及相關附件確認後,核發立案證書及理事長當選證明書。<br /> 四、受理申請單位:本市各區公所審查(符合規定);本府社會局核准籌設及立案。</p> 附件 更新日期 113/07/10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