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我買了同一層兩戶,現想把兩戶打通一戶,需不需要辦什麼手續?
答覆
<p>您如要將兩戶變一戶,應該委託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如果沒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許可就擅自敲除分戶牆,擅自使用,係違反建築法第73條規定依同法第91條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若仍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歡迎您來電洽詢(04)22289111轉64301本府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br />
本府都市發展局建造管理科設有建築師免費諮詢櫃臺,於上班日九點至十二點提供建築管理諮詢服務,歡迎多加利用。TEL:(04)22289111轉6412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