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農業局 問答 動物收容所動物之處理流程?(收容組) 答覆 <p><span style="font-size:14px">本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之家收容犬貓,隔離區作業室留置,於點交時會先經晶片掃瞄器,掃瞄有無晶片(如經掃瞄有晶片者,會以電話或函文通知飼主,儘速辦理領回),經獸醫師初步檢查及評估後,依動物狀況進行留置,並依規於本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網站<a href="http://www.animal.taichung.gov.tw/">http://www.animal.taichung.gov.tw/</a>失蹤動物協尋/收容動物公告及動物之家公告欄進行公告,供飼主尋找家犬、貓。 經公告無主之犬貓,由本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獸醫師評估動物健康及行為,經絕育手術完成後,則分別移至展示犬舍、幼犬室及貓屋展示,並供民眾認領養。倘犬貓罹患重大傷病經獸醫師評估無法治癒情形下,為考量動物福利,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予以緊急人道安樂死處置。</span></p> 附件 更新日期 107/07/12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