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請問112至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所得申請標準,目前之標準各是多少?
答覆
<p>1. 新北市:租金補貼為4萬8,000元;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年所得為133萬元、月均收入為5萬6,000元。<br />
2. 臺北市:租金補貼為5萬7,039元;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年所得為163萬元、月均收入為6萬6,546元。<br />
3. 桃園市:租金補貼為4萬7,931元;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年所得為131萬元、月均收入為5萬5,920元。<br />
4. 臺中市:租金補貼為4萬6,416元;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年所得為122萬元、月均收入為5萬4,152元。<br />
5. 臺南市:租金補貼為4萬2,690元;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年所得為101萬元、月均收入為4萬9,805元。<br />
6. 高雄市:租金補貼為4萬3,257元;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年所得為111萬元、月均收入為5萬467元。<br />
7. 金門縣、連江縣:租金補貼為3萬9,309元;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年所得為102萬元、月均收入為4萬5,861元。 <br />
8. 其餘縣市:租金補貼為4萬2,690元;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年所得為102萬元、月均收入為4萬9,805元。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