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
<p>1.動物叫聲、樂器演奏聲、人聲喧嘩、住家電視音響聲、車輛防盜器(屬警察局社會秩序維護法妨礙安寧案件)。 <br />
2.公寓大廈內所製造之污染(屬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案件)。 <br />
3.有牌廢棄車輛之拖吊(屬警察單位權責)。 <br />
4.路樹傾倒、修剪/孳生有害昆蟲(屬建設單位/工務單位)。 <br />
5.野犬捕捉、收容管理(動物保護防疫處)。 <br />
6.違章建築拆除之廢棄物(都市發展局)。 <br />
7.違章工廠舉發、拆除(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 <br />
8.大型招牌廣告物(都市發展局)。 <br />
9.污水下水道阻塞(建設局)。 <br />
10.勞工因工作環境噪音導致聽力受損、工廠管線腐蝕有漏氣可能等工安問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 <br />
11.輻射(鋼筋)污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br />
12.菸害防治法(衛生局)<br />
13.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警察局)。 <br />
14.於人行道、道路上、道路側溝水溝蓋上堆置私人雜物、二手電器、花盆、輪胎水泥塊等涉及佔用道路情形(警察局)。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