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都市發展局 問答 違章建築查報權責及處理流程為何? 答覆 <p>一、臺中市政府各區公所組織規程第四條規定,區公所得設下列課、室分別職掌各有關業務及市府授權業務。</p> <p>二、違章建築之查報,係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由本府各區區公所設置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執行違章建築查報事項。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本府都市發展局處理。</p> <p>三、本府都市發展局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築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並依規開立違章建築認定書。</p> 附件 更新日期 108/05/06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