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環境保護局 問答 如「電動機車」有行駛道路之需,應如何作為? 答覆 <p>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機車(包含電動機車)業有明確規範,如電動機車有行駛道路之需,當依本規則17條規定,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辦理登檢領照後,即可取得合法行駛道路之據。其認證執行單位交通部授權委託之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彰化縣鹿港鎮彰濱工業區鹿工南七路六號,聯絡電話:TEL:(04)7811222、(04)7812180,網址 http://www.artc.org.tw);另因認證手續應收取之費用較高及時效較長,故目前大多以公司為單位進行申請。</p> 附件 更新日期 112/09/30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