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地方稅務局 問答 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有何處罰? 答覆 <p>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p> 附件 更新日期 107/07/03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