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社會局 問答 我想當志工該如何尋求管道? 答覆 <p>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志願服務工作區分類別有:社會福利類、教育類、衛生保健類、文化類、環境保護類等,各有不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如想加入各類志工團隊,可透過登錄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http://volunteermatch.taichung.gov.tw),註冊並填寫專長及服務資訊後,即可進行志願服務媒合,志工亦可依個人需求選擇召募單位,點選「與我聯繫」進行媒合,或電洽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電話:04-24375973)。</p> 附件 更新日期 113/07/10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