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
<p><span style="font-family:"新細明體",serif">一、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8條規定,設立補習班應檢附下列資料(一)設立計畫書,應載明設立宗旨、擬設名稱、類科、班數、班址、班舍面積、申請人、代表人、班主任基本資料。(二)教學科目表、課程進度表、每週教學時數及教材大綱。(三)負責人、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基本資料。班主任應附專任切結書,技藝類科班主任並應檢附有關之技能證明文件。(四)核准使用用途為短期補習班之建築物使用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應標明教室面積),並標示辦公室、安全設施、衛生設施(空氣通風、光線位置)等設備、竣工圖、測量成果圖、室內裝修成果圖、範圍標示圖。(五)組織規程及學則。(六)如有共同設立人者,應檢附經公證之共同設立人名冊,並應推舉一人為代表人。(七)設班經費概算表。(八)擬聘教職員履歷名冊,應檢具學歷證件、身分證影本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技藝類科教師應併附有關之技能證明文件。(九)班舍土地及建築物登記簿謄本、使用同意書,如係租賃,租賃契約須經公證。(十)財產目錄表,至少包括課桌椅、圖書、儀器、安全設備及其他教學用品。(十一)設立人照片二張。(十二)班舍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br />
二、申請表格可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查詢下載(網址:https://www.tc.edu.tw/page/42075b68-1cf1-48e3-97fa-0821e4066b5c,首頁/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補習班最新資訊及附件下載),完成後請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辦理。</span></p>